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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燃料費 應找監理站

#交通 #理財 #牌照稅 #國道3號 #汽車 #監理站 #端午節連假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汽車燃料費每年7月繳納,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期常接到民眾詢問,甚至前往稅務局申請補發「燃料稅單」,但這筆費用不是稅,也不是由稅務局發單,部分民眾還會誤把這張單子當作「使用牌照稅」,誤以為早已繳過,結果因未如期繳納遭催繳,增加不少困擾。
 
稅務局澄清,燃料費並非「燃料稅」或「使用牌照稅」,而是由公路監理機關依《公路法》規定徵收的「規費」,性質和地方稅完全不同,若民眾遺失繳款單,應洽詢車籍所在地監理站,稅務局無權補發繳款書。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端午節連假迎好天氣,今天端午節將出現大量出遊及提前返回工作崗位車潮。圖為昨天國道3號龍潭路段車多壅塞。記者許正宏/攝影
稅務局說明,汽車燃料費是用來作為公路建設、維修與安全管理的財源,由交通部所屬監理機關每年7月寄發繳費單;而「使用牌照稅」則是地方稅,每年4月由各縣市政府開徵,用途為地方財政收入,兩者分屬不同徵收機關與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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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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