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綜合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若親屬過世同時留下不動產與房貸等,繼承人如果無力負擔其貸款,可適用兩大租稅優惠,首先是非自願售屋條款,五年內出售皆適用20%房地合一稅率;其次則是貸款餘額超過房地現值數額,可另從房地交易所得減除。
我國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上路,課稅範圍包括個人、法人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等。
依房地合一2.0規定,持有兩年內出售課45%,逾兩年、未滿五年出售課35%,法人持有五年以上還有個人逾五年、未滿十年皆適用20%,至於個人持有十年以上皆適用15%。
不過,法理也不外乎人情,我國也設定非自願售屋條款,持有十年內出售一律適用20%所得稅率。
個人非自願售屋包括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而搬家賣屋、非自願離職或調職、無力還債或補稅遭強制執行、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房屋遭鄰居越界建築、共同持有房屋未經同意遭變賣。此外,若個人同時繼承房地與不動產擔保債務(如房貸)時,若無力償還該筆債務,可變賣房地實質還債。
官員也指出,如果繼承的不動產擔保債務過大,超過「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等於是額外負擔,可在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