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近日接獲多家建設公司詢問,「販售建案的樣品屋要不要繳稅?」稅務局表示,只要是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不論是否為合法建物或違章建築房屋,均要依法申報課稅,以免受罰。
針對樣品屋課稅問題,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只要是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均要依法申報課稅。此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設公司為促銷預售屋,多會在尚未動工的土地或鄰近地點搭建臨時性的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吸引民眾參觀以提高購屋意願。
另外,在興建大樓或建築工程時,為方便管理建築工人,常於工地旁建築工寮、臨時性工棚,也同樣要課房屋稅。
課稅方式是依照存在期間而定,也就是使用時間越久,繳納的稅就越多,並依其面積、構造、層數等核定房屋現值,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如樣品屋存在2年就要課稅2年,直到拆除為止。
稅務局說,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申報課徵房屋稅。可打免費電話0800306969,或到網站http://www.kltb.gov.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