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前陣子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提到,擬調整容積率,讓都更獲得更合理及公平的條件,不要因為都更而讓房子「越都更越小」。不過從都市計畫角度來看,放寬容積率要相當謹慎,才可在都市發展、老屋更新以及公益方面兼顧;內政部國土署吳欣修署長受訪表示,容積率是有限的公共資源,容積獎勵必須兼顧公共利益、社會責任與地主及開發者權益,並非都更成案的關鍵,應該審慎運用,此外,相關統計發現,歷年公辦及民間都更的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都未達到「都市更新容積獎勵50%上限」,可見得現行容獎機制已足以因應。
民國106年(2017年)《危老條例》正式公布實施,《都市更新條例》上路20年、並於110年(2021年)也作了最新修正;都市更新為重要政策,但也需要均衡,為了避免過度開發,《都市更新條例》已有明訂,規範一般的案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5倍的法定容積」,或「不得超過各原建築容積加上該建築基地0.3倍的法定容積」,容積獎勵設有上限。

到底容積獎勵對都更的重要如何?吳欣修署長接受《好房網》專訪說明,依據我們統計108年至114年政府主導(公辦都更)及民辦都市更新案件,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分別為42.65%與34.43%,都未達都市更新容積獎勵50%上限,也代表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機制已足以因應需求,容獎再放寬,並非推動都市更新的主要關鍵。
吳欣修指出,普遍的都更案件不需要用到很高的容積獎勵,除非是特殊案子,像是台北市南機場大規模整宅,因為其過去的持有坪數小,要都更重建時,為了協助更新戶拿到更大的坪數以因應居住舒適度,則可採都市計畫專案方式來突破容獎上限,這部分地方政府就可以執行,另外,海砂屋的重建,雙北市也有特別獎勵與規範可拉高容積獎勵。
在探討容積獎勵放寬與否時,也須站在都市計畫容受力角度去評估增加「公益性質的設施」,才可兼顧居住品質也符合都更的初衷。吳欣修表示,都市計畫容積率是有限的公共資源,屬於廣義的公共財,政府運用容積率應該要非常審慎;以提高容積率方式鼓勵都市更新,應深入研討都市更新案件遭遇到的困境、對於公共利益的貢獻程度,並非都市更新分回後居住面積縮小即採取提高容積率方式予以填補。
另外,公共利益的兼顧也極重要,國土署說明,為了照顧婚育家庭,配合國家婚育宅政策,署內也檢討修正都市更新容獎辦法,增訂社會住宅容積獎勵,提供婚育家庭優先入住。並依行政院指示配合社會住宅政策推動,持續研議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精進措施,將新增社會住宅容積獎勵項目,規範符合一定樣態的公辦都更案優先提供社會住宅。
以近年來日本東京都為例,受到2003年開業「六本木之丘」都市更新成功的影響,「虎之門之丘」、「麻布台之丘」等大型都市更新案,開發商提出「打造國際商業與交流中心,建構都市基礎設施」、「營造友善外國人生活環境」、「強化防災能力,提升城市環境」三大規劃內容,打造緊湊城市。東京都都市計畫審議會2017年通過東京都港區虎之門・麻布台地區開發計畫,該計畫的土地橫跨虎之門五丁目、麻布台一丁目、六本木三丁目,約8.1公頃,將該地區整體容積率上限由350%放寬至990%。
吳欣修指出,從日本的都市更新經驗來看,容積率並非牢不可破,應視都市更新開發計畫對城市發展整體生活環境的貢獻程度而定,甚至提升至國際城市競爭力的角度予以評量,容積率的功能「不是僅止於解決一坪換一坪的問題」,現行都市更新條例中對於策略性更新地區的容積獎勵上限可由1.5被提升至2.0倍,也有類似政策目標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