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民眾在臉書后里幫PO影片說,「想紅就幫你」,影片中有一人從路邊拿著三角錐移到另一側,如果不知情,物主可能找不到,PO影片者說,這名鄰居移三角錐已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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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警分局表示,目前未接到報案,一名警官說,依畫面內容,移動三角錐是在道路,屬公開場所,移動三角錐沒侵占或偷竊罪嫌,強制罪是對人,侵占罪必須是占為己有,法律面而言,這名鄰居的行為未構成強制罪或侵占罪,若有毀損或遺失,可以提告毀損罪與竊盜罪;這名警官說,在社區內,移動三角錐是常見行為,應先告知管理員或物主,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