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首度發表「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行政院長賴清德指出,評估報告與國際接軌,同時切合台灣需要,並從國內二十三項前置犯罪、四十個容易被利用之犯罪業別中找出台灣的九項犯罪威脅及十四項產業弱點,期許我國今年能夠順利通過十一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評鑑。
行政院報告中,將三十一個行業分為低、中、高、非常高四個風險等級:本國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屬於最危險等級的「非常高」;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郵政機構、證券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銀樓業、會計師、律師、不動產經紀業、農業金融機構、人壽保險公司、證券投合等行業,則被評為「高」。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出席「洗錢防制國家風險評估首部發表會」,活動中稱讚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出錢、出力、出人。(記者蘇健忠/攝影)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現在對OBU的風險控管措施與DBU(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完全一樣,不會因為是OBU就放寬。除要求金融機構做好認識客戶,也要做好稅務共同申報準則(CRS),這兩塊都是跟國際接軌,只要達到國際標準就沒問題。
針對稅務犯罪問題,顧立雄表示,金管會把查緝逃漏稅納入洗錢防制程序,將透過金融體系,要求金融機構納入風險評估,有疑慮時就要提出可疑交易通報。
至於資助恐怖主義威脅方面,台灣總體來說屬低度風險,包含非營利組織之人民團體、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類財團法人三大類型,有潛在資恐低度風險。在資訊透明度不足部分,公司組織以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公司風險較高,全台共計有六十七萬家;信託則以境外信託風險較高。
賴清德表示,台灣在一九九七年以創始會員國身分加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是亞太第一個通過「洗錢防制法」的國家。多年來,台灣遵循「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各項規範,參與國際性洗錢防制活動不遺餘力,曾經於二○○七年第一輪評鑑中獲得好成績,列為「一般追蹤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