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嘉文/台北報導
士林「文林苑」案,王家本周三才由王家大哥王廣樹和律師,把透過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向社會大眾募得的1756萬元擔保金,向法院辦理提存。
文林苑都更案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王耀德,昨天一早帶人到現場,主動拆除王家組合屋。其父王廣樹(前排左)、律師詹順貴(圍籬上右)與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趕到現場。王廣樹相當錯愕,懷疑兒子可能被人脅迫。(記者張鎧乙/攝影)

士林地院昨指出,王家想要回此擔保全,必須再向法院聲請裁定返還。士林地院表示,被告提出擔保金後,卻又自行執行拆屋的狀況很少見。
由於擔保金提存,該判決的假執行程序已停止,王家如果想要回此擔保金,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返還,由法院審酌,供擔保的原因是否已經消滅,然後裁定是否返還。
另外,由債權人也就是樂揚建設方面,向法院提出同意返還擔保金的程序也是一種方式;最後一種方式則是走完所有訴訟程序,如果日後王家勝訴確定,擔保金將全數返還。但此方式曠日費時,並且充滿不確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