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墾丁悠活槓上環保署!悠活業者今(8)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悠活董事長曾忠信在律師林玉芬陪同下出面說明。他們指出,悠活民國85年開始興建,環評法修訂是在民國89年才完成,他們沒有違法。對此,環保署回應,業者在民國85年是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此部分確實不需要環評,但業者將住宅實質作為旅館使用,這部分就一定要環評。
悠活今日召開記者會大聲喊冤,他們指出,民國72年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鄉村建築用地,僅明定不可設置工廠,並未明定不可設旅館,悠活在85年申請取得建造執照,依照當時環評法,無須做環評,但是悠活有申請國家公園法相關法令規定,做了「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及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由主管單位墾管處依法通過。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回應表示,墾丁悠活6區以集合住宅申請建案,但卻用作旅館使用,依環評法規定,旅館就應做整體環評,且業者聲稱的環說書,也並未經過環評委員審查通過,不屬於環評法的書件。
悠活方便表示,民國91年墾丁國家公園通盤檢討,明定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可以興建旅館,悠活也在93年逐區變更建築物為旅館使用,1、2區也在同年就變更完成。
環保署指出,悠活在93年才申請1、2區旅館執照,而其他區違規作為旅館使用是事實,依照環評精神,旅館營運本來就要做整體的環境影響評估,此案有惡意規避環評的瑕疵,確實有應環評而未環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