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欠稅人急於出國,為求暫時解除出境,而提出的擔保品,將直接被視為欠稅的擔保,台北國稅局表示,等到當事人回國之後,須注意在整筆欠稅繳清前,都無法拿回原先提出擔保的資產。
官員指出,有位欠稅人黃先生(化名),因為欠繳金額已經達到法定標準,因此遭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
![台北國稅局 查稅逃漏稅(房市報配圖/好房資料中心)](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OTM0Njk1bmV3cw,,/c6e54c5ec848738d.jpg/qs/w=600&h=600&r=22000)
日前黃先生因故急著出國,找了親友協助擔保,擔保品是對方的定存單,官員表示,當時黃先生雖然順利解除出境限制,但回國之後卻遇到困難,他想為親友拿回定存單,但該財產已經成為國稅局手中的擔保品,不能輕易返還。黃先生以為,當初提供擔保品只是為了確保返國、不會跑路,他願意再受到限制出境,退還原本提供的擔保品,遭國稅局拒絕,導致親友拿不回定存單。官員指出,黃先生當時提供擔保的財產,已經直接被視為欠繳稅款的擔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