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仁發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仁發兩廳院」建案,提供資料供相關媒體報導該建案「戶戶衛浴皆開窗」、「全部衛浴皆開窗」,但公平會調查發現,部分建物採雙衛浴設計,其中1間衛浴僅以玻璃磚採光,並未開窗,與所宣稱內容全部衛浴皆可開窗不符,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委員會今天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仁發建築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仁發建築公司銷售「仁發兩廳院」建案,於591房屋交易網開箱文宣稱「全部衛浴皆開窗」,另107年9月1日蘋果日報報導亦宣稱「仁發兩廳院 戶戶衛浴皆開窗」均涉有不實廣告。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仁發兩廳院」建案當中部分建物採雙衛浴設計,其中1間衛浴僅以玻璃磚採光,並未開窗,與所宣稱內容全部衛浴皆可開窗不符,係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雖然仁發建築公司主張,有關591房屋交易網開箱文及蘋果日報報導有別於一般廣告刊登,但調查報導資料來源確為仁發建築公司所提供,且經該公司人員確認,相關報導資料係具商業價值訊息,屬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範範疇。
公平會表示,建案銷售廣告對於建物內容之描述,影響交易相對人作成是否購買該建案之決定甚鉅,為避免一般大眾受不實廣告誤導,前往交易,致權益受損,廣告所為之表示當與事實相符,使用不實廣告者自應負違法之責任。仁發建築公司銷售「仁發兩廳院」建案,提供資料供相關媒體發布,對於該建案內容之描述與事實之差距,已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係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