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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千平方米農地違建懸置7年不拆 高雄市府遭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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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柄亦、王昭月/台北報導
 
監察院接獲高雄民眾陳情,高雄市永安區文興段1007地號土地疑有違章建築。監察院今天表示,民眾多次向高雄市政府反映,到現在還尚未拆除,此案經監察委員王麗珍、蔡崇義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6日通過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監察院表示,王麗珍和蔡崇義調查發現,高雄市永安區文興段1007地號土地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卻在民國105年至民國106年間遭違法興建鐵皮建物及鋪設水泥地面達1034.88平方公尺,依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規定屬應優先執行、即查即拆之「新違建」。
 
監察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指出,高雄市政府於民國106年10月24日首度裁罰後,懸置7年不執行促其恢復原狀及強制拆除程序之公權力,直至接獲舉報方於民國113年9月3日再度啟動裁罰並移送刑事偵辦。此種「消極懸置」、「以罰代拆」之行政不作為,放任該重大違章建築長期存續,危害優良農地之土壤生物活性與涵養水源功能,無異變相縱容違法,不僅危害國土秩序,更造成「農地水泥化」之不可逆破壞。高雄市政府應按民國115年5月4日在本院約詢會議中「將限期2週內違法行為人自行拆除,未拆除則依法執行強制拆除」之承諾,確實依法妥處。
 
王麗珍和蔡崇義指出,高雄市政府針對本案違章工廠面積認定,1年內出現高達12倍的巨大落差,顯示其稽查標準前後寬嚴不一,嚴重與產業實務脫節,落入違法業者「化整為零、規避執法」之陷阱,最後竟需仰賴「舉報照片」方再重啟執法。高雄市政府任令違法業者藉由變更空間定性等投機手段對抗工廠管理防線,形同默許違章工廠合法化,不僅造成國家對工廠管理機制流於形式,更使政府執法公信力蕩然無存,行政缺失至為明確。
 
高市地政局表示,有關監察院針對本市永安區文興段1007地號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提出糾正,本案土地屬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經查涉及違規興建鐵皮建物及鋪設水泥地面等,「歷年依區域計畫法辦理查報、裁處及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部分均移送地檢署偵辦,並經法院判處拘役及有期徒刑。
 
地政局表示,目前本案已限期行為人自行拆除,屆期未拆除將依法執行強制拆除,未來會持續強化處理程序及時效。另經發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中央訂定之認定標準查察及蒐證,認定業者實際從事製造加工範圍已超過法定認定標準,且有持續違規情形,已於2025年12月依法執行停止供電,完成現場2處電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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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柄亦、王昭月/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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