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台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為體恤遠途民眾,節省洽公時間,並簡化申報地價手續,除可於上班時間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報」地價外,也可採「網路申報」或備妥文件以「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申辦時間自即日起至1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2月7日)止,提醒民眾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地價作業。
龍井地政事務所主任許世強表示,除臨櫃申報辦理,也可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網路申報,另土地所有權人也可填寫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請於申請欄核章),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寄送至龍井地政事務所辦理申報地價,更可向龍井地政事務所預約辦理申報地價,由專人協助,以達洽公民眾分流、舒緩人潮及保持社交安全距離的成效,杜絕防疫破口。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申報地價是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地價期間,參照公告地價申報後經市府核定的地價,作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為簡政便民,針對以往曾有申報地價的土地所有權人,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已主動發函通知民眾申報地價資訊。
吳存金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的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的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能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於公告地價120%至80%內申報者,以其申報數額為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