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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 明年起改為兩年一調

#政策 #公告地價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

記者陳慶徽、潘姿羽、劉懿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明訂未來地價公告將由三年一調改為兩年一調,減緩地價波動對民間帶來的衝擊。

公告地價明年起改為兩年一調(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高雄房市情境。(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另外,立法院還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未來可望跟上國際趨勢,建立反避稅網絡,進一步健全國內所得稅制。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公告地價確定改為二年一調,明年就可適用;至於地上權案的地租衝擊,去年底已行文建議公產管理機關,不宜與公告地價掛勾。

內政部早在二○一五年已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施明賜表示,內政部已和地方政府取得共識,下半年就可以啟動重新規定的作業,「明年開始沒有問題」。

施明賜表示,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而地價稅屬於持有稅,地方政府會考量財政需求、民眾負擔能力、社會經濟狀況來綜合評估,會適度反映市場價格的變動情形。

施明賜解釋,公告地價法令用途是課徵地價稅,和地上權案的地租、權利金並無關係,去年底已行文給公產管理機關,盼各機關自己訂定租金或地上權權利金標準,「不宜與公告地價掛勾」。

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方面,會計師表示,只有綜所稅應納稅額低於基本稅額時,才需繳稅,因此資產多配置在海外者,將是首要影響對象。

此修正案明定,境內居住的個人或關係人,若直接、間接持有低稅負國的境外公司,且持有比重達資本額或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時,該境外公司須被視為CFC(受控外國公司)而納入課稅範圍內。

換句話說,個人雖透過境外公司去轉投資或有其他獲利時,該境外公司雖沒有盈餘匯回給個人,但會視為個人已有海外來源所得,而需課最低稅負;最低稅負制本身享有六百七十萬元免稅額,超過免稅部分以稅率百分之廿課徵。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游雅絜表示,首要影響的對象,應是原來藉由境外公司去轉投資的個人股東或家族,若是稽徵機關掌控該境外公司的獲利狀況,將會面臨課徵海外來源所得的風險。

法案上路後,境外公司的課稅防護傘已失去效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認為,全球反避稅趨勢浪潮來臨,民眾應要用合法方式面對,可以在相同成本與風險之下,評估較有投資報酬率的工具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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