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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街頭廣告物看得到、沒人管?建管處查了還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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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佳彣/台北報導
 
北市街頭不少廣告物林立,但建管處2018年核准、核備385件大小型廣告物許可案中,9成4無法掌握民眾繼續使用與否,甚至只列管的214件都已失效,審計報告要求改善。建管處回應,已於8月底清查完,已發函通知8件違規案限期改善。
 
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指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的許可證有效期間為5年,張貼廣告設置許可則是2年,期限屆滿後,應自行拆除並回復原狀,如有繼續使用必要者,分別應於期滿前6個月內、2個月內重新申請。限期仍未改善者,建管處可處使用人或設置處所所有權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甚至得命自行拆除。
 
 

 

北市街頭不少廣告物林立,但建管處2018年核准、核備385件大小型廣告物許可案中,9成4無法掌握民眾繼續使用與否,審計報告要求改善。此為北市街景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原信攝影
北市街頭不少廣告物林立,但建管處2018年核准、核備385件大小型廣告物許可案中,9成4無法掌握民眾繼續使用與否,審計報告要求改善。此為北市街景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原信攝影

 

 

 

 
審計報告發現,建管處2018年核准(備)招牌廣告、樹立廣告的許可證或張貼廣告設置許可案共385件,但至去年10月29日僅列管214件,且分別於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間屆期,其餘171件因新舊管理系統資料轉移,只留廣告物地址,無相關許可字號可查確切屆期日。
 
報告也提到,建管處未列管全數許可證或設置許可的效期屆期日,並追蹤廣告物現況,導致385件大小型廣告物許可案中,有363件、94.29%無法掌握民眾是否繼續使用廣告物,不利廣告物管理,要求精進管理措施。
 
建管處回應,已於去年5月15日將現行台北市廣告物管理系統加入「廣告物許可清冊複合式查詢」功能,可有效篩選設置許可效期屆滿案件後續通知改善。另民眾申請廣告物時,須檢附廣告物切結書,切結遵守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1或24條規定,否則無條件被建管處拆除且收取代拆費或被罰。
 
至於363件未掌握民眾繼續使用廣告物需求狀態,建管處經造冊列管釐清是否需重新申請設置許可,已於8月底前清查完成,8案違規,發函限期文到30天內拆除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未改善則連續處罰到拆除或重新補辦手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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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佳彣/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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