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台中豐原客運陳姓司機去年開公車時貿然左轉,輾斃正在走斑馬線的李姓女子、還有嬰兒車中一歲男嬰,僅伊拉克籍季姓先生倖存,要求台灣須重視交通運輸安全,「行人地獄」引發矚目;法院調查認為,陳男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應加重其刑,考量犯後自首減刑,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四月。
刑法過失致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道交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換句話說,駕車未禮讓行人肇事致死者,最重可判七年半。
司法實務上,車禍過失致死案,若雙方和解,法官多會判六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若行經人行穿越道未禮讓,就算經加重其刑,只要和解,大多能獲緩刑機會,本案司機奪走兩命,犯後未能和解,裁判量刑較以往為重。
據了解,季男(32歲)和妻子均為中國醫大畢業,兩人在台認識交往,結婚生下一子,臉書上常PO一家三口出遊的幸福照,沒想到一場車禍害他天倫夢碎。
據調查,2022年12月7日深夜11點多,陳男駕駛公車行經北區學士路、英才路口要左轉,季男與李女同時推著嬰兒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陳男卻未注意迎面撞上季男一家三口,導致李女與男嬰當場被輾斃,嬰兒車也支離破碎,路口監視器拍下事故畫面。
陳男偵訊時坦承有過失,強調「我真的沒有看到人」,檢方認為,陳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卻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用路人死傷,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建請法院依道交管理條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開公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造成死傷,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構成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
法院審酌,陳男未謹慎駕車貿然左轉肇事,造成季男妻小死亡,其創傷難以平息彌補,至今也無法達成和解,綜合考量過失情節、犯後態度等情狀,判刑一年四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