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潘奕言/屏東報導
去年9月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工廠發生爆炸,造成包括4名消防員共10人死亡。事後屏東地檢署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至今已陸續審議核發8名死者家屬犯罪被害補償金,每案180萬元共1440萬元,另有2人家屬不申請或尚未申請。
去年9月22日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工廠,因化學原料爆炸,熊熊大火很快吞噬工廠,造成4名消防員、6名員工共10人死亡,112人受傷,震驚社會。事後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時任明揚董事長劉安皓、總經理呂英誠及相關主管共6人,求刑4年8月至5年不等徒刑。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也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協助10名罹難者家屬向屏東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屏檢審議後陸續核發8名死者家屬犯罪被害補償金,每案最高180萬元共1440萬元,是去年7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至今,核發最高數額補償金的個案。
另外還有2名殉職消防員,1人家屬決定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另1人因家屬還在處理繼承人監護權問題尚未申請。此外,屏檢也審核核發重傷害補償金1案。而4名殉職消防員均入祀忠烈祠,銓敘部也以最高等級的因公撫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