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石秀華、徐白櫻/高雄報導
高雄一歲女童疑在托兒所疑遭強灌高溫牛奶,導致女童有二度燙傷等傷害,警方昨天火速約談姜姓老師和許姓主任到案;據悉,老師辯稱是不小心,沒注意奶水溫度,並非故意燙傷女童,兩人詢後被依傷害及妨害幼童發展罪送辦。
有女子昨天凌晨在臉書以「抵制虐童」發文,指本月六日到托兒所接一歲大表妹時,園方告知表妹喝奶撞到嘴唇,導致嘴唇腫脹,當時她看監視器畫面,只見老師原本在前面餵妹妹喝奶,但妹妹不喝, 後來老師就帶妹妹去監視器照不到的地方,過了半小時才出來。
女子指出,當天女童回家後不太對勁,她馬上帶去醫院擦藥,但回到家後嘴唇更腫,她打給老師詢問妹妹在學校發生經過,老師講話卻吞吞吐吐。
女子說,她問老師,奶水泡幾度?老師回答,七十度,她追問,沒另外再加冷水下去沖?老師表示,當時手溫摸下去感覺不會燙,所以就灌給妹妹喝,餵奶時妹妹一直把老師的手撥開,後來讓妹妹自己用手拿著喝,之後就把奶瓶丟出去撞到圍欄,導致奶瓶蓋打開,奶水灑在妹妹臉部及口腔。
但女子質疑,七十度是用來殺死奶粉菌,照理應另外加冷水或放涼才餵食,懷疑遭不當虐待。十月七日一早,她帶表妹去另間醫院檢查,醫生診斷是「二度燙傷」。
女童家屬提出多項疑點,包括高溫奶水噴濺應會滴到身體,但女童身上完全沒紅腫,身上髒衣服也不見;奶瓶是特定牌子,該廠牌瓶蓋非常難轉開,不可能瓶蓋撞到會打開,當天老師每天泡奶,怎會泡七十度不加任何冷水就給小孩?
家屬質疑,女童在學受傷已非第一次,且一次比一次嚴重,燙傷當下未告知家長,老師連沖脫泡蓋送常識都沒有,由於疑點太多,家屬檢具相關資料和女童燙傷照片報案;社會局表示,昨天已與女童父母訪談,後續將訪談老師,同時向托嬰中心調閱監視器,確認有無違反兒少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