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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金援兒室裝反被告 不只屋主 裝修師傅也可能拿不到錢 

#居家 #裝修 #裝潢 #屋主 #師傅 #吳翃毅
住展雜誌/文/吳翃毅
 
裝修工程是屬於民法中的承攬契約,從幾十萬到幾百萬元的裝修工程,定作人(屋主)和承攬人(業者)口頭說好就好,那如果是屋主的媽媽為屋主打理裝修可以嗎?
 
有件裝修糾紛案,單親媽媽撫養一子,孩子大學畢業後努力工作存錢,貸款買了蛋黃區內小套房。單親媽媽為其感到開心,也想要幫助出錢,張羅裝修費用,當成入厝禮物送給孩子。
示意圖/住宅消保會提供
吳翃毅指出,不肖業者通常都會騙屋主不用申請室裝,再私下和政府單位檢舉,在屋主資訊不對稱,及承辦人發文通知時間點上的落差,騙取屋主拿錢來「喬事情」。圖/住宅消保會提供

 

 

返還金額講不攏
 
單親媽媽找了一家經常上平台媒體買廣告、上電視的室內設計公司,和孩子討論過後以為是好的,簽下百萬元裝修費用,簽約後付了100多萬元,但過程中發現裝修公司惡意更換建材,而提出質疑,沒想到竟收到設計公司的LINE訊息通知,提出終止合約協議,但雙方就返還金額遲遲無法達成共識⋯⋯
 
單親媽媽為處理裝修糾紛,先後多次申請調處,但裝修公司避不見,後續竟提告單親媽媽,法院通知雙方調處,還是卡在返還金額講不攏。近1年多的時間,單親媽媽獨自面對官司,萬萬沒想到花錢裝修竟換得法院初體驗,再加上沒有做現況證據保全(鑑定),對造律師打烏賊戰術,說她是假屋主,真屋主是他的兒子……
業者良莠不齊,上電視的不見得都是好的,唯有透過「住保履約(即履約保證)」約定內容價金才有保障。
 
對屋主不利的契約約定
 
基於私法自治之民法不足以跟上住宅交易改變,消費者在財力、人力及知識都屬於弱勢情況下,雖然,國土署公告了室內裝修設計、工程契約僅是提供參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並沒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項目範圍,是缺乏法律強制性。
 
從住保會的申訴案件來看,形形色色的契約書版本都有,而且一定是對廠商絕對有利的契約版本,即使有簽約,仍可能是對「定作人(屋主)」完全不利的契約約定。
 
談裝修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很骨感,萬一所託非人,像是單親媽媽的個案,結局超可怕,雖然裝修公司終止契約要返還價金,談了近1年,還是卡在金額,單親媽說先不說錢的問題,光是情緒的坎,就足夠讓人崩潰,吃不下睡不著,一直想著對造律師在法庭上質疑真假屋主的事情,他是屋主的媽媽不可以為兒子裝修房屋嗎?光這個想法,讓她就算勉強入睡,也會突然驚醒,整個身心狀況,都在瓦解當中。
 
連木工師傅也遭罪
 
為保障消費者在住宅裝修權益,住保會提供較為完善的契約內容供定作人及承攬人所用,而契約要簽對,因為住保會提供的契約是「住保履約」。
 
2012年,住保會首創「住保履約」,由銀行信託保障價金安全;住保會擔保,將企業獲利與消費者權利永遠是對立、衝突的傳統觀念,完美轉化為共善共好,保障雙方。
 
別說消費者會受害,在裝修產業當中,設計師或是相關工種的師傅都可能受害,以住保會申訴個案來說,就有木工師傅(次承攬人)遭設計師欠款550萬元的工程款,遲遲等不到回應,聯絡上設計師後,對方提出分期付款方式並寫了切結書,乍看是木工師傅可拿回欠款,但實務上仍可能要透過漫長的法院程序才能拿到這筆錢,最終因眾多廠商債主來討債,讓木工師傅壓力大到急性肝癌,還沒開庭就往生的悲劇。
 
裝修前擬規避風險
 
要打造理想中的房子,當然是很多人的夢想,就怕因未充分溝通而衍生糾紛,甚至提告上法院。裝修前先想想,萬一發生爭議,又該如何是好,應該要以「住保履約」來執行裝修案,對定作人、承攬人及次承攬人都好,以免發生糾紛,勞心傷財又費力,創造三方共好的真誠商機及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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