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45

房地價值約為9.28億元 婦聯會美齡樓移轉國有停止執行

#居家 #政策黨產會 #婦聯會 #美齡樓 #停止執行
聯合報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要求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將婦聯會所在地美齡樓在30天內轉為國有。婦聯會及婦聯社福基金會不服聲請停止執行,關於移轉國有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今裁定准許,可抗告。
 
裁定指出,關於原處分主文命社福基金會移轉美齡樓為中華民國所有部分,若社福基金會未依所定期限將美齡樓移轉為國有,黨產會即可依黨產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故此部分隨時有開始執行之虞。
 
黨產會要求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將婦聯會所在地美齡樓在30天內轉為國有,婦聯會及婦聯社福基金會不服聲請停止執行,關於移轉國有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急迫及難以回復情事,今裁定准許。圖/本報資料照黨產會要求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將婦聯會所在地美齡樓在30天內轉為國有,婦聯會及婦聯社福基金會不服聲請停止執行,關於移轉國有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急迫及難以回復情事,今裁定准許。圖/本報資料照
 
婦聯會因此所受的損害,固然得以金錢賠償回復,但房地價值約為9.28億元,實屬鉅額,此部分倘經本案訴訟判決撤銷確定,國家勢將負擔賠償相當損害,且將衍生爭訟致社會資源的無謂耗費。
 
再者,美齡樓既然已推定為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現存利益,依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即應禁止處分,黨產會也可依同條第4項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限制登記,美齡樓自無脫產的風險。
 
況且,社福基金會為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依該基金會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社福基金會無從任意處分美齡樓或設定負擔,已能保障黨產條例所欲維護的公益。是以,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至於原處分認定美齡樓為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部分,對婦聯會而言尚無發生難以回復損害急迫情形,難認已符合停止執行要件。聲請停止執行,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