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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山坡地條例 妨礙檢查…罰

#山坡地 #水保法 #森林法 #防汛 #地方

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台北市地狹人稠,無論是開路,還是新成屋,山坡地開發案越來越多,為了做好森林水保工作,北市大地處計畫擬定「台北市山坡地管理自治條例」,明定開路應避開陡坡,公園闢設、遷墓也應分區進行,若有拒絕、妨礙水保設施檢查,又或是不改善者,將開罰3千元至3萬元不等罰鍰。

購買鄰近山坡地房產須注意是否為順向坡。(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北市大地處審查管理科長梁成兆表示,北市屬盆地地形,四周環山,山坡地面積高達一萬五千公頃,占全市土地的55%,隨著經濟發展,都市生活圈不斷往坡地發展。

梁成兆說,北市府過去管理山坡地,都是用水保法、森林法等相關法律,不過近來也在管理過程中發現,水保法雖在施工過程中有嚴格規定,但完工後,缺乏維護檢查法令,有時民眾社區擋土牆壞掉、排水溝堵住等都沒發現,防汛期一到,就容易造成危險。

梁成兆指出,自治條例主要有幾項重點,其中過去公務部門有時候在開闢道路時,通常都是路線畫了,就照著圖表施作,但其實有些地方是陡坡,事後又再設置超高擋土牆,根本不合理。自治條例中即規定開闢道路要順應地形,路寬包含側溝以2.5公尺以下為原則,且要避開坡度40%以上陡坡,若陡坡處確實有通行需求,應以棧道,或步道方式規劃。

大地處表示,有部分開發者為求土地開發利用率最大化,往往將滯洪沉沙設施設置在不合理處,例如開發區上游、聯外排水有困難區,又或是坡度較陡的區域,因此自治條例規定滯洪沉沙池要設置在開發區下游,且避免位於坡度30%以上的地區為原則。

此外,設置公園,或是墳墓遷葬時,因大面積開挖,容易造成水土流失,規定開挖整地,應盡量維持原有的地形、地貌,且須以分期、分區施工為原則,避免植披生長不及。

梁成兆表示,若民眾無故拒絕、妨礙山坡地住宅水土保持設施管理維護檢查者,將罰3千至1萬5千元罰鍰,可按次處罰至接受檢查為止;發現須改善,卻未改善者,將罰5千至3萬罰鍰,也可罰到改善為止。

他說,自治條例還須送北市法務局、市政會議審議,再送市議會三讀,順利的話,預計最快明年就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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