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台菲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12月7日將在菲律賓舉行,我國由經濟部長沈榮津率團出席,據悉,本次會議的重頭戲,就是由兩國大使簽署台菲投保協定,這也是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來的重大突破。
台菲投保協定將在本周簽署,保障範圍可望擴及服務業,圖為房地產發展快速的菲律賓馬尼拉金融區Makati。 聯合報系資料庫
熟悉內情人士表示,台菲投保協定順利完成,將起到相當程度的帶頭作用,促使其他新南向國家與我國翻修、簽署投保協定的機會與意願。
台灣與菲律賓1992年2月簽署了「中菲投資保證協定」,當時簽署的背景,也是因應政府的南向政策,菲律賓之外,包括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越南、泰國和印度等國,也都有簽署類似協定。但除了新加坡,在與台灣簽署經濟夥伴協定(ASTEP)時順便更新內容,其他距今都已有一、二十年歷史,內容早已年久失修。
據了解,早年訂定內容是製造業思維,但隨著跨國服務業的崛起,所能提供的保障不敷使用;此外,國際上新版投保協定內容,多納入政府間爭端解決,且為強化保護能力,條約內容越寫越周詳。
知情官員表示,本次協定為符合現代所需的投保協定,共有五大特色,首要的就是擴大投資保障標的。早年製造業工廠時代的思維,保障範圍都僅限在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新世代的協定,範圍都會擴大到技術、智慧財產權、有價證券等各種形式資產為核心的投資。
第二是強化資訊透明度。當菲國法規更新時,不能損害台商原先預期的收益,例如優惠期程必須維持原先規定的年限,且重大法規更新時,也要主動通知我方。
第三,強化投資人權益保障,若不動產遭公用徵收應給予投資人即時、有效及充分的補償;第四,給予投資人與其投資事業公平公正待遇及安全保障。過去台商在外投資,經常遭遇不公平的對待,新修訂的協定將加以補強。
第五,投資人與菲國政府間的投資爭端,可訴請國際仲裁,由公正客觀的國際仲裁人仲裁解決,對投資人的保障更為完整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