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15

配偶贈地 自住優稅重新申請

#理財 #台南市 #土地 #地價稅 #稅率 #贈與稅 #夫妻 #自用住宅 #配偶 #王小姐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夫妻間贈與雖不課贈與稅,但仍有不少稅務眉角,例如地價稅,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在配偶贈與後,必須重新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稅率。
 
許多民眾因配偶間贈與免稅,以為就此「稅稅平安」,但其實不然。依規定,原土地所有權人不論是否依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經由贈與、繼承或買賣等方式給地主後,若符合地價稅自住規定,都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就連夫妻間贈與也無法例外。
 
配偶贈地,自住優稅重新申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代付價款,記得申報贈與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稅局舉例,王小姐(化名)的配偶近期將土地過戶給她,兩人仍設籍居住,且維持無出租、未營業,但贈與後,若想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王小姐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經審查核准,則當年度地價稅才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年才能適用。
 
財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三個要件、二個限制,就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三個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二個限制則是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到Google新聞追蹤好房網News!

  • 脆起來!加入好房網News的Threads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