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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報稅 免提移轉訂價報告 三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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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若去年與關係人間有「受控交易」,今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原則上都須依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不過有三種排除情形,給予規模較小、風險較低企業,可改用其他可證明交易價格符合常規的文據來取代正式移轉訂價報告。
 
台北國稅局表示,所謂「受控交易」,指的是企業與具有控制或重大影響力的關係人之間進行的交易,例如母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同一集團公司內部買賣、融資、技術服務等,由於這類交易存在自行安排價格空間,容易出現以不合理價格移轉利潤、降低納稅金額的問題,因此必須有一套公允的依據來說明交易條件是否符合市場常規。
 
財政部。圖/聯合報資料照
財政部。圖/聯合報資料照
 
為兼顧查核需要與行政效率,財政部針對部分規模較小或交易風險較低的企業,提供免備完整報告的彈性。國稅局說明,若企業符合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即可免除準備完整移轉訂價報告的義務,改以其他相關文據備查。
 
第一種情況,是企業全年營業收入與非營業收入合計總額未達新台幣3億元者,屬規模較小、風險較低的企業,可免備報告。
 
第二種情況,是企業全年收入總額雖達3億元、但未滿5億元,且同時符合三項條件。首先是未享有租稅優惠,或雖享有優惠,但抵減營所稅或抵減未分配盈餘稅合計未超過200萬元;其次是未申報前十年虧損,或即使有,其扣除金額未超過800萬元;最後金控公司或《企業併購法》規定公司或其子公司,未與境外關係人(包括總機構及分支機構)有交易,其他營利事業未與境外關係企業(包括總機構及分支機構)有交易。
 
第三種情況,企業即使不符合上述收入標準,但其全年與關係人之間的受控交易總額未達2億元者,也可免準備正式移轉訂價報告。
 
對於未符合免備報告條件企業,國稅局提醒,一旦收到稽徵機關發出的書面調查通知,應在一個月內提出完整移轉訂價報告,如有正當理由也可申請展延一次、最長一個月,建議業者及早準備,以免日後因未能配合調查、資料不全或內容不符常規,而被補稅甚至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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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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