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2037

土地沒過戶就賣 恐雙重處罰

#理財 #土地 #登記 #罰鍰 #過戶 #交易 #租售 #出售 #房地合一稅 #裁罰 #50萬 #500萬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土地後,如果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就再出售,是違法行為,除了會依照土地稅法處以罰鍰外,還可能因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而遭補稅加罰,換言之,納稅人可能因此遭到雙重處罰,不得不慎。
 
稅務局舉例,納稅人小桃(化名)在2025年2月購入一戶透天厝,沒想到還沒完成過戶手續,就遇到買家出價購入,他便迅速訂約轉手,想賺一筆價差,豈料事情沒那麼簡單,不但交易被盯上,還收到稅捐稽徵機關的裁罰通知,不僅賠了時間又傷荷包。
 
土地沒過戶就賣恐雙重處罰。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
新竹林婦因無繼承人,3筆土地遺產收歸國有,鄭男以戶政登記錯誤,打官司確認收養關係存在,為合法繼承人,要求國家返還售地的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羿馨攝影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買賣未完成過戶就再行出售,應依土地稅法第54條裁罰。過去這類情況是按土地移轉現值處2%固定罰鍰,現已改為「2%以下」彈性罰度,依個案情節輕重處分。
 
根據財政部修正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目前裁罰標準為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元至250萬元者罰0.5%;逾250萬元至500萬元罰1%;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罰1.5%;若超過1,000萬元則罰1.8%。若經查證有「故意規避」情形,則可依上限2%裁罰。
 
除了地方稅,地稅局也提醒,這類短期買賣行為往往還會涉及「房地合一稅」,民眾在完成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應在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交易所得稅,否則恐被補稅加罰鍰,變成雙重受罰。
 
稅務局呼籲,買賣土地或房屋時,千萬不要貪快,應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再進行下一筆交易。

  • 到Google新聞追蹤好房網News!

  • 脆起來!加入好房網News的Threads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