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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25年! 「社會福利基本法」三讀通過

#政策 #社會福利基本法 #三讀 #立法院
聯合報記者陳雨鑫、林縉明/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定義社會福利包含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等,由「以人為本、家庭為中心、社區為主」貫穿全法,至少五年需檢討一次法令,重大社福政策中央得衡酌補助地方;也要求社工符合「勞基法」,薪資透明化,避免薪資回捐問題再現。
 
「社會福利基本法」是所有社福相關法令最基礎的法源,早在民國87年就已提出,92年、94年送交立院審議皆未通過。衛福部社家署長簡慧娟指出,昨天三讀通過是一大里程碑。新法明定,國家應認可多元文化,國民無分性別、性傾向、年齡、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等,接受社會福利機會一律平等。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是所有社福相關法令最基礎的法源,以期對弱勢能夠提供更多照顧。記者許正宏/攝影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是所有社福相關法令最基礎的法源,以期對弱勢能夠提供更多照顧。記者許正宏/攝影

 

 
簡慧娟表示,法條修訂期間,曾被誤解僅以家庭為單位,但實質是以個案出發,再統一盤點整體家庭問題。如社福制度介入處理受暴婦女,過去僅處理受暴者本身,忽略加害者及其他家人也可能受到傷害或需政府資源,未來會以家庭整體概念介入處理。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社會福利基本法」通過後,成為國內第九個基本法,此法走了廿五年,除綱要式條文外,主要將社會住宅納入社會福利範圍,規定政府對於有社福處境的國民,應提供租金補助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期對弱勢照顧能夠更多。
 
民進黨立委范雲說,該法不再以家戶為單位,讓社會救助可落實到個人,如收入低於貧窮線下的無家者,未來依社福法架構也能受到照顧,而中低收入戶的福利,也可能不再以「戶」為單位。
 
但兒福聯盟政策發展副處長暨發言人李宏文提醒,社會安全網讓社工分工過於細緻,導致單一個案有多個類別社工介入,光是一起家暴案可能會有兒保、婦保、婚暴、心衛等社工介入,造成多頭馬車,若以家庭為中心,也應串連各路社工權責,避免一案多審的情節發生。
 
近年不斷被詬病的社工薪資回捐問題,社會福利基本法要求社福專業人士須符合勞基法,盼能改善社工界薪資回捐陋習。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蘇昭如說,目前將著手討論修訂「社會救助法」,以符合基本法規範;另外,新法要求,社福標案發包前,需找使用者討論案件設計是否符合需求,再行發包,達到社會福利永續發展目的。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主張,認可多元文化,應納入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容貌體態等條件;但吳玉琴認為,容貌體態易受限於主觀認定,難有共同理解,建議應修正「社會救助法」,強化福利提供。相關條文朝野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會昨進行表決,民進黨團具人數優勢下,順利三讀通過。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林縉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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