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馮建棨/台北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2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說明會,要求開發商在遞交申請資料時,各層股權需完整透明,就算只有1%也必須提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避免中資或爭議股權介入。
過去在潛力場址風場建設時,離岸風電開發商轉移股權、有中資介入等爭議,這次能源局在遊戲規則中納入需公開各層股權要求。
能源局2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說明會,要求開發商在遞交申請資料時,各層股權需完整透明。中時報系資料照
開發商在會中質疑股權透明度要到多少,能源局說,只要有列於申請書上,就算只有1%,也需提供公司登記等證明文件,以備後續查訪。
另外,過去已公告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就有明定風場發起直接或間持有獲選申請人,股份比例至少要在20%以上,避免外界擔憂開發商拋售股權撤離的狀況。
值得注意的是,區塊開發備查要點過去座談會說明要在環評之前取得8大相關主管機關同意函,由於文件往來曠日廢時,這次作業要點直接明定,由經濟部開會召集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權及礦業權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申請案組成聯合審查會,直接進行審查,避免相關單位「已讀不回」。開發商指出,因區塊開發選商將在明年8月啟動,規定開發商必須通過經濟部與相關部會聯審,也要取得環保署環評初審通過等意見函,才能進入選商申請程序,聯審會議何時召開,將影響後續提送環評與環差等程序。
能源局表示,聯審會議會1個月清案1次,就算只有1案也會進行審查,若順利的話,1個月就可以完成經濟部備查程序,以利後續提交環評或環差審查。
能源局官員指出,區塊開發風場規劃希望進入環評之前,開發商要先取得8大主管機關同意函,避免風場取得開發權卻無法開發窘境,因此希望先取得各部會同意,但開發商及風場數量龐大,光是往來各部會時間曠日廢時,因此決由經濟部與各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委員會,一次搞定風場選址問題,避免進入環評後,還要回頭解決場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