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亮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截至今年7月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企業名單,包括台灣松下電器、億光電子等220家企業,將發函限期繳納差額補助費,每不足進用1人,每月需繳2萬3800元。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長盧志銘表示,雖現行法規規定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可處以罰鍰,但因法律實務難舉證,全國至今零開罰紀錄,將建議中央加倍差額補助費,才能有效改善未足額進用狀況。
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一人,若無正當理由違反者可裁處二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盧志銘指出,因「無正當理由」在法律上屬不確定概念,實務上難舉證,即便地方政府開罰後,企業也可經訴願撤銷,因此全國至今無開罰案例。
新北勞工局企業顧問訪視團(左1及2)實地進廠輔導,提供身障資源介紹。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盧志銘也透露,不少業者表示,每未足額進用一人,只需每月繳交2萬3800元差額補助費,相較新增一名身障員工的每月約3萬成本而言,寧可繳交差額補助費;因此,新北將建議中央,加倍差額補助費為4萬7600元,以有效改善身障者就業權益。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部份企業長期以「找不到符合需求的身障者」或「工作環境不適合身障者」為藉口,或認為只要繳交不足額進用的差額補助費,就能代替進用身障者來規避,企業應主動開放職缺徵聘身障者,勞工局今年也特別成立「身障求職求才統合服務窗口」,透過單一窗口連結支持性就服員,實地入廠提供職務分析,給予個別化建議與輔導,協助企業順利進用身障者。
勞工局表示,新北市今年7月達到進用標準的義務單位有2343家,足額進用單位比例達90%,法定應進用人數6442人,實際進用人數達10001人,進用率高達155%,六都中名列前茅,其中有近半數1007家企業超額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