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處)今日與南韓消費者院(Korea Consumer Agency)正式簽署「台韓消費者保護了解備忘錄」(以下簡稱MOU)。此後,台灣消費者在南韓消費衍生的爭議案件,將可透過行政院消保處轉請南韓相關權責單位協調處理。不僅消費權益可獲進一步保障,更是消保國際合作非常重要之里程碑。
跨境交易蓬勃發展,消費糾紛亦紛至沓來。有鑒於此,消保處近年積極拓展國際業務,包括舉辦國際研討會、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並設法加強與外國消保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等。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南韓消費者院正式簽署台韓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圖/消保處提供
消保處表示,南韓消費者院為該國專責消費者保護業務之機構,屬特殊公益法人,職掌為主動研究消費者政策提供建議予政府,並建立消費資訊平台傳遞訊息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院具有調解之職權,調解程序係由該院所屬之消費糾紛調解委員會召開,經該委員會所作成調解決定,其效力與法院判決效力相同,具有準司法機關之性質。
消保處強調,未來台韓消保單位間將有全面的合作,攸關民眾消費權益的跨境爭議處理,雙方均視為首要工作重點,並指派專人負責轉達申訴案件與處理結果。
不論消費型態是到南韓旅遊時在實體店面交易或上網交易,只要符合B to C消費關係,都可提出申訴。行政院消保處建議,民眾若有申訴需要,可參考附件格式詳實填寫商家資訊與爭議內容。現階段行政院消保處為與南韓消費者院唯一的聯繫窗口,民眾若有相關申訴案件,請以書面郵寄、傳真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該處轉介處理(不受理電話申訴)。
消保處提醒,消費爭議屬私權紛爭,許多國家的政府機關原則上不介入個別爭議之協調處理,跨境爭議仍需遵循相關國家規定處理。目前與我國簽有合作協議之國家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有限,民眾萬一發生跨境消費糾紛,建議先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參考「國人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了解詳細的因應之道與救濟管道,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