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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大股東鑽漏洞…金管會說重話 揪金控「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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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推動金控股權透明化最快今年底上路,規範大股東若是團體或法人,就要要公布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同一關係人持有百分之五以上就要申報;但若各持股都不滿百分之五恐成漏洞。金管會表示,依上述狀況確實可不申報,但重申一旦抓到違規未申報,最高可重罰千萬,並限期出清持股。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找來所有金控跟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或大股東,說服所有大股東向金管會坦白背後層層的持股結構。並訂定新的股權申報規範,最快今年底就上路,先給予半年「自首期」,明年第二季各金控要做第一次申報,第一次主動申報不會有懲罰,但若之後被抓到未如實申報就開罰,依法對大股東最高可罰兩百萬到一千萬,且要求限期出清持股。

 

金管會推動金控股權透明化,最快今年底上路。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金管會推動金控股權透明化,最快今年底上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銀行局昨公布的修法草案,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還有法人或團體,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就要申報,法人跟團體要揭露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包括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員工持股信託團體。

 

但政府、公營事業、國外掛牌的上市櫃公司除外,例如台銀的大股東之一為財政部,就不需揭露財政部背後的最終控制權人。

 

也因為門檻是百分之五,假設A、B、C投資公司都各持有某金控股份不到百分之五,三家投資公司背後實質受益人卻是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但因為三家投資公司股權各不到百分之五不用申報,表面上也看不出三家投資公司背後實質受益人是同一人,加上又給予半年緩衝期,大股東可趁這半年分散股權到不同法人或團體,成為規範上的漏洞。

 

但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則說,很多家族金控持股複雜,若沒有在新制上路時如實申報,事後被抓到這些法人或團體加起來持股超過百分之五,且背後實質受益人是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就會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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