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接獲民眾檢舉竹北市鳳岡路一處農地違規,農業處6月會勘確認未農業使用,由地政處裁罰地主18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但10月7日發現竟持續施工,現場制止無效,縣府農業處、地政處、工務處及警察局11日聯合會勘,認定地主違法使用農地,工務處張貼限期7天強拆令,同時地政處審酌其行為屬情節重大、惡性違規,將連續、加重處罰,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地政處副處長陳杰煙說,縣府接獲民眾陳情並安排會勘,6月時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18萬元,並限期改正,處分書送出後未有施工情形,但在上周五接獲有復工行為,立即派員到場告知行為人停止施工及移除機具,沒想到又接獲行為人趁連假期間趕工,11日會勘確認為違章,未來會再依法加重處分,違章部分也由工務處到場張貼制止單,請地主自行拆除,7天內未拆除,將到場強制拆除。
農業處表示,農牧用地依規只能農用,搭建設施限於農用,如種植蔬果的溫室、飼養雞鴨豬之禽畜舍等,但都需依法申請;若有其他使用目的則須向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申請,但目前未收到地主或業者的申請。此農地約6170平方公尺,經民眾檢舉發現未作農業使用及有回填土石方情形,屢次派員到場制止行為人立即停止施工並將機具移除,並告知農地應恢復農業使用,但屢勸不聽,後續由地政處及工務處依法執行處分。
地政處說明,行為人在農牧用地違建違反區域計畫法,就會裁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今年6月已裁罰該行為人18萬,今天會勘行為人依舊未將現場恢復農地狀態,且繼續施工,地政處將連續、加重裁罰。
縣府開罰依法給地主現場陳述意見,曾姓地主自稱為行為人,他堅稱蓋鐵皮廠房是為了自己要放置園藝盆栽,對於為何已被縣府開罰仍繼續施工,曾姓地主避而不答。
工務處強調,此建物實屬施工中的農地違章建築,11日到場也勒令停工,並張貼制止單,也函請違建人7天內自行拆除,若未自行拆除,縣府將於10月18日前往強制拆除。新竹縣長楊文科上任後已針對多處農地違建祭出鐵腕,呼籲業者及地主勿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