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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奢侈稅更進化! 三種避稅方法被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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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奢侈稅上路至今已經3年多,早先不少投資客協同代書鑽研「豁免方式」,不過包括信託、夫妻互贈出售等都已經破功,國稅局也持續地毯式清查交易案件,近期更緊抓「人頭買賣」,最新的案例是房產贈與給子女,並出售「自己的自用住宅」,卻因資金往來異常,子女被認定為人頭戶,遭追繳奢侈稅。

國稅局查奢侈稅,認定標準愈來愈嚴。(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橋周邊鳥瞰圖,台北橋,大橋頭,捷運大橋頭站,大橋頭捷運站,重慶北路,民權西路,民生西路,承德路,台北鳥瞰圖,街景,鳥瞰圖。(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發現,陳姓民眾持有2戶房屋,先將1戶持有期間超過2年的A房屋贈與給子女後,再出售另1戶持有未滿2年的B房屋,藉此以符合奢侈稅自住房屋的規定。

不過,國稅局持續追蹤發現,陳姓民眾出售B屋1個月後,其子女也將A屋出售,而A屋的售屋款則回存至陳某的帳戶,國稅局認定陳姓民眾將A屋贈與給子女,是為了規避出售B屋需繳納的奢侈稅,這種方式可謂相當罕見。陳某以人頭方式逃漏奢侈稅,遭國稅局補稅23萬餘元並處3倍以下之罰鍰。

除了上述案例之外,另外也有2項遭追稅案例,堪稱是「料想不到」的結果。包括「利用贈與房產給前妻,再由前妻出售以避奢侈稅」的案例,最後因資金款項仍流入前夫帳戶,屬於實質獲利者,最後總價2100萬元的房產,連補帶罰1102萬元的奢侈稅。

此外,也有案例是賣方與買方簽私契,要滿奢侈稅2年閉鎖才過戶,並簽署1份預訂性質合約書,並在奢侈稅屆滿時簽正式合約,但國稅局已經駁回此種說法,仍遭補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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