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 許哲瑗/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管轄的八里汙水處理廠,2017年起因排放不符標準的廢水,遭新北市環保局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連續裁罰8次、罰鍰總金額達238萬餘元,台北市提起行政訴訟後,其中4件共計130萬元裁罰案,因稽查過程錯誤或逾越開罰標準,法院最後判決撤銷;新北市環保局表示,將再研議是否上訴。
成為雙北間燙手山芋
八里汙水處理廠1994年由台灣省政府興建,行政院指定由台北市政府作為管理機關,是全台灣最大的汙水廠,處理範圍包括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汙水經初級處理後,再排放至外海,不過近年因各項設備老舊、效能不彰,多次被爆出直接排放未處理的汙水入海,成為雙北間的一塊「燙手山芋」。
圖為八里汙水處理廠。(許哲瑗翻攝)
稽查位置錯誤 採樣結果失準
2017年至2018年間,新北市環保局多次驗出八里汙水廠,排放大腸桿菌含量超標的廢水入海,且前後勸導多次仍未見改善,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連續8次裁罰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罰鍰總金額高達238萬6000元。
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質疑稽查人員未依規定在廠外的出水口採取水樣,反而直接在廠內的排水管採樣,導致汙水的氯化時間不足,水質尚未消毒完成,驗出的大腸桿菌數值才會超標,要求撤銷原處分。
高等行政法院今年初,判定環保局稽查位置確實不符標準,採樣結果失準,撤銷其中3件、罰鍰總金額共102萬餘元的裁罰;新北地院本月再因環保局開罰過程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另1件28萬元的裁罰。
新北市環保局指出,稽查過程一切依法辦理,尊重判決結果,將研議是否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