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綜合報導
首購族在買房過程中,常因資訊不對等,在買賣過程中一直處於劣勢,造成雙方議價的分歧。近日,有名內行人透露,賣方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許多項目都是可扣除的,所以呼籲屋主們請不要以要繳交房地合一稅為藉口,拿來當作墊高房價的理由,並表示這是多數資深同業及代書不願說的真相,而貼文曝光後也掀起討論。
近日,有名房仲於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文透露,這些項目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全部都可以扣除」,可抵稅的費用如:
1.「購入房地」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以及取得房屋後非2年內能耗竭之增置改良修繕費(俗稱裝修費)。
2.「賣出房地」移轉費用:如交易房地所支付之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售屋延遲交屋所產生之違約金等;未能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或提示相關費用金額小於成交價額×3%者,按成交價額3%計算,以30萬元為限。並補充,房地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水電瓦斯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該名內行人表示,這社團成立很多年了,這裡又有非常多資深的老仲介,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都沒有仲介、代書、賣家來教大家如何節稅、避稅,以降低賣屋的成本呢?所以屋主請不要以要繳交房地合一稅為藉口,拿來當作墊高房價的理由,若代書跟房仲沒有講這些費用可以抵稅的話,那麼他們在打什麼算盤、葫蘆裡賣什麼藥,自己心裡有數,並指出這是多數資深同業及代書不願說的真相,而貼文曝光後也掀起討論。
此文一出,引發大批回覆,「節稅歸節稅,賣的時候還是會照行情賣啦」、「節稅後發現隔壁一樣墊高賣,你會開價比他低嗎?」、「屋主不是笨蛋,哪有那麼好議價,現在屋主談的都是稅後純益」、「老實說,我是賣方的時候誰理你」、「懂得節稅避稅很好…但跟賣價還是沒關係啊」、「賣房是按行情價賣,跟為了節稅提高房價無關吧」、「為何會有屋主會給未稅價的幻想?」、「賣家是能賺越多就賺越多」。
不少支持者則表示,「這裡極度需要實話、真話」、「好房仲」、「專業」、「請問你服務哪一區的有機會可以麻煩你?」、「感謝分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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