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為改善全國各縣市防洪應變力,中央政府推動2016至2018年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部分縣市還搭配前瞻基礎水環境建設,以大筆預算改善防洪軟硬體。但審計部訂7指標調查,台南、新北、宜蘭、彰化與嘉義市5縣市缺失仍多。
審計部要求各縣市政府應對相關共同性缺失予以檢討改進,也要求經濟部應輔導有缺失縣市改善,並督導考核預算編用情形,並作為後續編列計畫補助參考。
中央政府推動2016至2018年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部分縣市還搭配前瞻基礎水環境建設。(聯合報系資料照)
審計部經各地審計處調查發現,近3年來各縣市政府推動中央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水與安全」改善工程後,各縣市政府防洪治水能力,除澎湖與連江兩縣市外,其餘20縣市在相關防洪工程與管理上,均有若干缺失。
其中,桃園、台中、台南、宜蘭、彰化、屏東、雲林、嘉義縣市與花蓮等10縣市,防洪治理預算執行率偏低。新北、台南、高雄、新竹縣、苗栗、彰化、雲林、嘉義縣市、屏東、台東等11縣市,被審計部認定工程執行進度欠佳。
新北、桃園、台南、高雄、基隆、宜蘭、新竹縣、彰化、南投、嘉義縣市、屏東、花蓮與台東等14縣市,審計部認為,對已完工的水利建設未確實登帳管理。
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宜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縣、屏東與台東12縣市易淹水地區,未落實抽水站與抽水機組維護,未建置防災社區,或是於汛期前未完成社區防災演練。
新北、桃園、台南、台中、高雄、宜蘭、新竹縣、苗栗、彰化、嘉義縣市、屏東、金門等13縣市,審計部認定未辦理河川或區域排水計畫等措施。新北、高雄、宜蘭、新竹縣、苗栗、南投與花蓮等7縣市,尚未制定自治排水審查作業規定。
台北、新北、桃園、台南、高雄、基隆、宜蘭、新竹市、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縣、花蓮、台東與金門等15縣市,審計部認為、未依規定管理工程期程與施工品質。
彙整上述7治水工程指標缺失,台南、新北、宜蘭、彰化與嘉義市5縣市缺失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