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芳、張文馨/台北報導
行政院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案,被媒體質疑覆議案做半套,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上午表示,覆議案經過審慎評估,專業考量,並非疏漏。
行政院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案,被媒體質疑覆議案做半套,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上午表示,覆議案經過審慎評估,專業考量,並非疏漏。(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行政院針對第第51條之1提出覆議,但因為地政士法修正條文第59條第4項後段,有關於第51條之1自公布日後3個月施行之規定,被質疑覆議案只做半套。
鄭麗文解釋,修正條文第51條之1,若因覆議通過而失效,將沒有適用的餘地,還沒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未來將研議修法方式,儘速刪除修正條文第59條第4項後段規定。
鄭麗文表示,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時,經請教相關法律專業見解後提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2條規定,覆議可採全部覆議或一部覆議即可。如果僅一部覆議,發生一部失效時,法理見解可採「一部失效及於全部」的看法,解釋上應全部失效。但如除去該部分,仍有單獨施行價值者,則其他部分仍屬有效。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沒有疏漏問題。蕭家淇表示,下次提地政士修法會設但書規定,即如果權利人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交易資料,使地政士登錄錯誤,不可歸責於地政士,也會在平均地權條例增列條文,明訂權利人罰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