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昭彰/新北報導
針對捷運三鶯線位在新北市三峽區的工地20日發生3死2傷嚴重工安意外,新北地檢署21日下午開庭訊問3名被告與相關證人之後,簡姓工地現場負責人被諭知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2人請回。
承辦檢察官21日下午訊問3名被告,包括工地現場簡姓負責人、水泥灌漿車公司黃姓負責人、灌漿車楊姓司機。訊後認為簡姓被告涉犯過失致死罪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犯罪嫌疑重大,惟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即足以擔保後續偵查、審理等刑事程序,且被告表示將與被害人家屬積極洽商和解,因此認為尚無羈押必要,諭知30萬元交保候傳。
此外,負責灌漿作業之前巡視支撐模板的台籍吳姓領班,因受重傷仍住加護病房,目前僅列為關係人,暫時無法接受訊問。檢方表示後續仍將積極蒐集證據,以釐清事故確切原因及應負責任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