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釋字748施行法通過後,台灣與新加坡同志伴侶小C與美蘋向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被否准,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下午首度開庭,法官對於此種情況深感無奈,將與合議庭評議決定後續程序,另請內政部陳報司法院研議修法會議資料。全案後核辦。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台灣迎來婚姻平權。2年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公布,台灣成為亞洲首位同婚合法化國家。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跨國伴侶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規定。
台灣與新加坡同志伴侶小C(左二)與美蘋(正中間)向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被否准,提告救濟。圖/記者賴佩璇攝

由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明定跨國伴侶的母國必須承認同婚,全世界連同台灣只有28國同婚合法,所以目前台灣同志僅可和其他27個國家伴侶在台登記結婚。
伴侶盟協助多起不同類型跨國同婚權益的司法訴訟,本案當事人是台灣與新加坡籍的同性伴侶,兩人交往13年,在澳洲登記結婚,但在台灣登記結婚的申請遭否准。
律師團主張,第一,行政機關是因為當事人的母國新加坡法還不允許同婚,而依據我國涉民法第46條規定,必須雙方當事人的本國法都成立才可登記結婚,基於憲法基本權保障同性伴侶的結婚自由與平等權,此適用結果違反我國公序良俗。
因此,請法官依同法第8條規定排除新加坡不允許同婚的狀況,直接適用台灣釋字748解釋施行法,讓當事人可以結婚。第二,當事人是個案,背後代表還有很多涉及不同國家的個案,為求系統性解決,請法官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戶政事務所代理人指出,依內政部、司法院函釋處理。內政部代理人也說,跨國同婚登記要符合涉民法第46條、戶籍法及釋字748解釋施行法,除非修正涉民法才可以適用。
受命法官張瑜鳳說,聲請釋憲可能要等待3年才排進去,而立法院完全執政,「手一舉,法就修過了!」對於法院的被動性很無奈,且勢必不只本案,每個庭見解不同也會造成困擾,法律適用還是讓人民有預測性比較好。
最後,法官也勉勵兩名當事人,「好好生活,加油!照顧小孩。希望事情早日有好一點的結果。」庭末,諭知法律適用問題將與合議庭評議後決定程序,並請內政部陳報司法院研議修法會議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