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情侶步入婚姻階段前,有些人會一起買房,最近有女網友發問,透露房子簽約和貸款都署名男友,好奇未來能否登記給自己?對此專家建議,情侶一起買房,產權最好共同登記,萬一感情走到盡頭,有助避免分產爭議。
女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自稱和男友一起買預售屋,包括簽約、貸款都是以男友的名義,好奇未來房子能否登記給自己。原PO還說,房子大部分的錢都由自己負擔,頭期款也是各出一半,只要有小筆存款也會幫忙還房貸,沒拿過男友家裡的錢,好奇如何保障權益。
文章掀起話題,網友積極「獻策」,有人喊話原PO「傻女孩人也太好」、「過來人經驗,奉勸簽合資購屋協議書,免得未來分開了,房子的事情搞得大家烏煙瘴氣的」、「建議妳應該加入離婚討論區社團後再重新考慮做決定⋯⋯」、「我覺得不要喔,這種都會出事,最後房子他跟別人住」、「這個男人不僅聰明也夠狠!」
不僅如此,文章還引來疑似男友留言,男方表示「有幫忙付貸款,我會分給他,我不會整碗捧去吃,我沒那麼狠」再次引起網友歪樓,很多人抱持吃瓜心態,還呼朋引伴來看留言,但原PO並未證實留言者的身分,也沒對內容加以回應,僅強調自己也付出不少錢。
義理法律事務所莊勝榮律師提醒,情侶買房可能面臨一種狀況,就是分手後房子由誰持有,這是必須考量的問題,尤其出資者與產權登記者不同,類似糾紛最難處理,曾經的愛侶對簿公堂時有所聞,建議情侶一起買房採取共同登記,雙方出同樣的金額、各自持有一半產權,倘若感情真的走向終點,產權明確至少處理上相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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