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傑沐、張裕珍/綜合報導
中央對太陽光電設置景觀審定原則的增修還在研議中,環團呼籲應加速制定一套有關光電場「景觀門檻」,學者則建議應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掌景觀原則,落實專業分工。
堅決反對北勢溪親水廊道光電案的苗栗前縣長劉政鴻說,縣府在光電案申設前端作業的用地審核時,最應考量是否會影響原有的生活型態及未來生活機能,不能只想要收租,貽害地方。北勢溪親水廊道為當地重要的親水綠地公園,搭設高架棚頂光電板破壞景觀,光線折射也恐困擾居民。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認為,苗栗號稱是農業與觀光大縣,但不管是在林地、水利地或農地種電,至少是對環境長達20年的不友善,最直接影響就是景觀變破碎;現階段縣府應審慎把關外,中央如何制定出一套有關光電場「景觀門檻」更是刻不容緩。
苗縣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認為,在景點或景觀區確實不適合建置光電場域,但若是既有建物屋頂或外圍停車場車棚建置,應無傷大雅。
中原大學室內設計系兼任教授陳其澎表示,太陽能光電板規模要大,才有發電效益,桃園曾推動埤塘光電,但埤塘滿布光電板後,就遮蔽原有水文,也有影響生態疑慮,相關政策已喊卡。他認為就景觀考量,光電板應設在無人偏僻荒地。
陳說,因土地太少加上日照效率低,北部推太陽能光電板困難,但綠電是時代趨勢,能源署雖訂有景觀原則,但他直言「經濟部懂什麼景觀」,應尊重景觀專業。
陳其澎說,經濟部專業人才應專注產業發展,把心力放在管理、審核投資者,景觀層面應找內政部國土署來做,找專業學者參與制定相關原則或範本,讓太陽能光電板設置也能兼顧景觀需求。且規畫設施前一定要辦公聽會,傾聽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