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豪雨成災,不少企業遭殃。財部表示,全國營業人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災害證明文件,經核准後在10月前持證明文件就能申請延緩或分期繳納營所稅暫繳稅款,無須加計利息。另外,若統一發票因豪雨泡水受損,可攜申購發票向原銷售點免費更換。
官員表示,如果是申請營所稅暫繳稅款緩繳或分期,至少要有1種文件才能申請,包括稅捐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包括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縣市政府列冊受災戶領取機關證明文件等,最多可延長1年或分36期繳稅。
近日豪雨成災,財部表示,全國營業人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災害證明文件。(圖/本報資料照片)
但為了避免稽徵上的行政判斷狀況,官員建議企業先申請稅捐機關的災害證明較佳。國稅局指出,企業因風災或水災等災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如果有投保者,不管災損金額多少都可做書面審核。若沒有投保者,報備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可檢附災損照片、公證公司損失清單、原物料與商品報告表等做為資料文件。
至於沒有投保、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只能請稽徵機關現場勘驗。官員表示,如果是申請書面審核,也就是毋須稽徵機關去實地查核的,只要向企業總公司的地區國稅局提出證明即可。如果須直接請國稅局實地勘驗,則是向災害分公司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