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大同陸資案再現新事證?金管會原訂2018年底要發布調查結果,但至今遲遲未有結果,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10日表示,主要是發現新事證,目前仍在釐清,由於金管會的任何裁罰都涉及人民權利,因此必須要有確切事證,金管會將儘速釐清案情,作出必要的處置。
據了解,主要是先前遭檢舉的假外資,已將大同股票移轉,但相關境外交易是否合法、資金是否依舊來自陸資、且之前金管會查到大同二波陸資的假外資,除了罰鍰、限期處分,最重要的是限制股東權,現在疑似陸資已移轉帳戶,股東權是否還能限制,金管會正在想辦法。
大同陸資案再現新事證?
大同案錯綜複雜,公司方面不斷檢舉市場派之中存有假外資,有陸資的蹤影,市場派則控訴公司賤賣公司資產、海外子公司,也要求金管會介入阻止。
蔡麗玲表示,會請證交所去檢視大同處份資產的過程是否符合程序,同時會要求獨立董事盡責、作好把關工作,若發現有違法,一樣會移送檢調偵辦。
先前金管會曾二度查獲大同外資中有陸資,第一次2017年5月5日,當時查出的陸資龍峰是持股4.06%,然後罰60萬元,要求立即在公開市場上賣出;第二次則是2017年12月5日查到陸資持股8.78%,也是罰60萬元,要求立即釋出股票。
第三波是在2018年11月接獲檢舉,原本金管會已洽香港證監會,取得相關事證,要求這些帳戶進行說明,但據了解,這些帳戶在去年12月再度進行股票移轉,等於疑似「假外資」已賣出大同股票,金管會可以對陸資假外資開罰,且這波罰鍰上限已從60萬拉高到2,500萬元,更重要的是事涉大同上千億元資產的公司經營權能不能限制股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