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嘉瑩╱綜合報導
又出現民眾委託房仲賣屋,事後遭國稅局討奢侈稅106萬元的交易糾紛,民眾質疑,房仲出示的已提醒可能會被課稅的「切結書」是房仲涉嫌偽造文書。但房仲指為同一人簽名,是因該屋曾登記公司使用而遭課稅。
當初交易過程不清楚,現被國稅局追繳百萬奢侈稅。(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高雄吳小姐向《蘋果》投訴,2011年初透過住商不動產籬子內加盟店買房,後因先生過世,便委託原仲介賣屋,當時詢問是否會被課稅,對方表示因名下只有1間房產,不會有奢侈稅問題。該屋去年7月售出,吳小姐卻在今年4月接獲國稅局通知要繳106萬元奢侈稅。
吳小姐說,仲介出示切結書表示當初有告知會被課稅的可能性,「但我並沒有簽,切結書上的簽名不是我親筆簽的,想告偽造文書,但搬家後很多資料都不見了。」她表示,對方如果將當初40萬元的佣金退還,可不追究此事。
住商不動產高雄籬仔內加盟店副店長說,當初的確有告知可能被課奢侈稅。住商不動產總部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指出,切結書簽名與買賣契約上的簽名相符,皆為吳小姐本人所簽,據了解,該屋因曾經有公司登記而被課稅,「房仲通常都會口頭提醒民眾須設籍,或無公司登記才可免奢侈稅。」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志揚建議,吳小姐可透過筆跡鑑定查明,如果確實有偽造文書,可主張切結無效,要求仲介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對方無偽造文書,吳小姐則可能會因為誣告而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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