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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八大場所 火警受信總機不得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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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江婉儀、王長鼎/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會昨 (17)日三讀審議通過「火災預防及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內容針對KTV等八大場所,規定火警受信總機不得強制關閉、自助洗衣店應設置偵測瓦斯設備,並修正民眾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申請範圍及期限,違規者最高可處10萬元並停業30天。
 
消防局長黃德清指出,去年北市錢櫃KTV大火,疑因施工逕自關閉消防安全設備及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不足等,造成重大人命傷亡。新增條文要求歌廳、舞廳、電影院、指壓按摩、KTV等八大場所,火警受信總機應具有強制啟動地區警報音響功能,違者得依次開罰6千至3萬元罰鍰;經處罰後仍不改善者,將處以最高停業30日。
 

 

北市錢櫃去年大火,新北議會昨三讀通過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記者王長鼎/翻攝
北市錢櫃去年大火,新北議會昨三讀通過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記者王長鼎/翻攝

 

 
場所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者,包廂應播放避難逃生安全說明影片,在發生緊急狀況時,應切換播放避難逃生訊息,且場所開業前應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違者可依次開罰1至5萬元罰鍰。
 
另針對24小時無人自助洗衣店祭出規範,要求業者設置嚴禁煙火標示、滅火器、液化石油容器防止傾倒固定裝置、瓦斯及一氧化氮自動偵測警報器,並連動自動遮斷裝置,違者得處2至10萬元罰鍰,多次不改善者最高可處停業30天或停止使用液化石油氣。
 
黃德清表示,過去新北僅民間在私有地辦的大型群聚活動訂定相關規範,此次修法針對民眾辦1千人以上之活動,不論在公、私有場地將全部納管,且依參與人數最早應於活動45天前提出申請,違者最高處2至10萬元,並得命立即停止活動。
聯合報 記者江婉儀、王長鼎/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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