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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退散」有撇步!步驟先後不能亂 5大程序一圖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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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想敦親睦鄰要先學會篩選惡鄰居,根據粉絲專頁「賣厝阿明知識+」分享惡鄰排除建議,透過蒐證、召開區權會並且寄送存證信函等5大程序,用一張圖就能提升居家品質,讓住戶能更加開心愜意。
 
「賣厝阿明知識+」表示,倘若遇到行為異常的惡鄰居,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主張權益,凡是積欠管理費、喧囂、任意棄置垃圾、占用防火通道、持凶器恐嚇、破壞建築物結構、飼養動物擾鄰、排放各種汙染物等,包括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都能主張《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22、47條來捍衛社區祥和,並且搬出「惡鄰條款」來對付。
 
 
惡鄰排除建議透過蒐證、召開區權會並且寄送存證信函等5大程序,用一張圖就能提升居家品質。(圖/賣厝阿明提供)
 
 
「賣厝阿明知識+」指出,趕走惡鄰的順序一定要正確,釐清步驟再加以執行,否則官司還是有可能敗訴,尤其在強制搬遷前必須先做到以下5大程序:
1.蒐證。
2.經管委會介入勸導三個月,口頭溝通並且寄送存證信函作為通知物證。
3.超過三個月期間未改善,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數達2/3,同意權的行使達出席人數的3/4,會議的決議結果才有效。
假設已90戶的社區來說,至少須有60戶出席,而會議結果須有45戶同意。
4.管委會或其他管理負責人執行決議結果,訴請法院強制遷離,要求惡鄰搬遷。
5.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惡鄰還是不搬的話,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強制惡鄰出讓社區房屋。
 
「賣厝阿明知識+」提醒,以上步驟必須遵循順序,否則將影響執行力,例如曾有管委會召開住戶大會通過決議,並且訴請法院強制執行,事後才要求該惡鄰改善並且遷離,由於法律程序上站不住腳,這種情況下惡鄰不必搬家,還有管委會召開住戶大會討論如何應對惡鄰,僅針對「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沒有將討論事項明文列入議案,導致決議案送到法院被認定無效,這些都是血淋淋的失敗案例,呼籲管委會和住戶在面對惡鄰時要團結,制定合宜的條款力挺社區,同時也要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這樣法律才能成為社區最堅強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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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厝阿明知識+」指出,趕走惡鄰的順序一定要正確,釐清步驟再加以執行,否則官司還是有可能敗訴,尤其在強制搬遷前必須先做到以下5大程序:
1.蒐證。
2.經管委會介入勸導三個月,口頭溝通並且寄送存證信函作為通知物證。
3.超過三個月期間未改善,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數達2/3,同意權的行使達出席人數的3/4,會議的決議結果才有效。
假設已90戶的社區來說,至少須有60戶出席,而會議結果須有45戶同意。
4.管委會或其他管理負責人執行決議結果,訴請法院強制遷離,要求惡鄰搬遷。
5.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惡鄰還是不搬的話,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強制惡鄰出讓社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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