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俊偉/台東報導
美麗灣案繼日前復工撤銷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度針對台東縣政府發給美麗灣渡假村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案,判決建照及使用執照無效,台東環團呼籲縣府應盡速拆除美麗灣,還給杉原海灣應有的美麗風貌,同時擔心未來美麗灣將會如焚化廠般,走向國賠。
台東環保團體成員劉炯錫、廖秋娥等人,於民國102年間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台東縣政府於民國99年8月11日發給美麗灣的建照和同年9月21日發的使用執照無效;並請求法院作成美麗灣必須訂定計畫限期拆除美麗灣建築的行政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9月3日作出判決,認為民國97年法院已經撤銷美麗灣的環評,因此建照和使用執照自屬無效。另環保團體請求拆除美麗灣建築部分,法院認為違章建築的處分請求,應向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提出,並非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駁回請求。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廖秋娥等人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既然行政法院已做出判決,希望縣府勿將行政權凌駕司法權之上,盡速拆除美麗灣渡假村,若再拖延,恐有一天會像焚化廠案,以國賠收場,環團願意和縣府坐下來談,一起找出對台東更有利的方法。
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州表示,所有的案子都跟環評有關,目前仍待主訴訟的結果,這個判決意義不大;他重申美麗灣是程序違建,只要補件即可,沒有拆除問題,一切還是要等最後的環評送送結果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