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男子王秉華前年開車時與妻子發生爭執,為了發洩情緒,竟持刀下車隨機挑選無辜的林姓機車騎士殺害,一審認定他是被逼迫才自首,將他判處死刑,沒想到,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卻認為,他打電話自首並等侯警察前來,符合自首要件,19日減刑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男開車搭載當時的許姓妻子(2人去年離婚),兩人因故發生爭吵,車行至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一處店家前臨停後,持續在車內爭吵,剛好林姓機車騎士臨停在前方,他為發洩情緒,竟持車內的料理刀下車,朝林的背後猛刺後開車離去。
警消據報將林男送醫急救,林因血胸及出血性休克死亡,王男離開現場後,許女不斷要他報警,一開始他拒絕,後來許女拿他行動電話撥打110後,將電話交由他接聽,王秉華才向警方自首殺人,並留在現場等候警員到場。
台北地院一審將王男判處死刑,上訴後,高院審理期間,王男在法庭上數度鞠躬致歉,希望給他自新的機會,但死者母親哭著求法官將「殺人魔」王男判死,希望法官是大家的最後一道防線,讓大家有安全的居住環境。
高院審判長陳芃宇及受命法官曹馨方、陪席法官陳俞伶組成的合議庭認為,一審認定王男自首是出於「情勢所迫」而不得不然,並非本於真誠悔悟,若予減刑寬典,難認公平,不給王男減刑,一審這樣的量刑不當,王男依法可因自首減刑。
合議庭認為,王男視人命為草芥,行徑冷血,極端惡劣,但將他與社會長久隔離,已足收懲儆之效而達社會防衛目的,並可使王男面對往後的監禁歲月,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及良心的自責煎熬,悔悟反省所為,對自己所為罪行負責,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死者林男的父母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扣除林的父母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判王秉華須各賠償800萬元共1600萬元,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