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針對高雄市擬開徵「城市稅」,財政部官員昨天說,地方政府要開徵臨時稅、特別稅及附加稅,必須屬地方制度法的地方自治事項,並遵循地方稅法通則。財政部尊重地方自治,但目前尚未收到高雄市政府來函,不了解具體方案內容。
財政部官員表示,依照地方自治通則規定,開徵地方稅除需議會審議通過外,要經相關機關實質審查,並經財政部及主計總處備查。確認適法性無疑慮後,才可開徵。
高市長韓國瑜(前排左)昨參加高市議員的就職午宴,他受訪時提到未來考慮推動城市稅。 記者蔡孟妤/攝影
官員表示,為確保縣市政府依法開徵,財政部會邀集各相關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檢視開徵稅目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以及是否屬不得開徵的四個事項。若高雄市要針對外國人課城市稅,可能就涉及內政部、交通部等部會,需共同審議。
依法地方不得開徵的事項,包括轄區外的交易、流通至轄區外的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的公用事業(如火力發電廠),以及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的事項。雲林縣府曾要課碳稅、碳費,以及高雄市擬徵收碳稅,結果都遭駁回,但許多縣市都有開徵土石採取景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