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星君/屏東報導
屏東慣竊郭姓男子凌晨侵入三合院,一舉一動被剛好在看電視的屋主韓男從監視器裡看得清楚,抓到郭男後沒報警,關進狗籠裡,反被郭男姊姊知悉後報警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私行拘禁罪,判處韓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郭男則涉及多起竊盜罪被判刑。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在2020年11月下旬接連犯下多起住宅竊盜案,用老虎鉗破壞大門掛鎖,侵入住家,或觀察地形,從冷氣鐵窗缺口潛入住家行竊,得手現金數千元、竊取金項鍊、手鍊、戒指等珠寶,並將戒指拿去變賣花用。郭男還偷機車,塗改車牌號碼。
判決指出,2020年11月29日凌晨3點多,郭男騎著偷來機車經過屏東市一處三合院住家時,發現神明廳大門沒有關,拿取周邊竹竿漁網,將照往神明廳的監視器撥向他處,搜尋財物時,屋主韓男還沒睡,正在客廳看電視,從監視器畫面看到郭的一舉一動。
韓隨即與友人到神明廳內,抓住躲在神明桌下的郭男,當場壓制郭男,兩小時後清晨5點,因壓制一段時間,避免郭男逃跑,韓竟未報警,喝令郭男進入三合院內的狗籠,郭不敢違逆,進入狗籠內。當天清晨5點50分,郭的姐姐獲悉郭被人關在狗籠報警處理。
判決指出,屋主韓姓男子不滿住家差點遭竊,但也應該依循正軌處理,竟然對郭男施以拘禁,危及人身安全也對郭的心理造成負面影響,考量審理時韓坦承犯行,面對自己錯誤,且是因為對方竊盜未遂行為而起,審理時對方也願意給韓一個機會等,判韓犯私刑拘禁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慣竊郭男,剛出獄三個月又犯下涉及多起竊盜罪、偽造特種文書、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量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刑期,處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