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各類網路交易 財部訂有租稅規範
網路交易方式越來越多元,舉凡直播販售商品、海外代購、網拍等,已經是橫跨各年齡層的普遍交易型態。為了維持租稅公平,財政部針對各類型網路交易訂有規範,只要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稅。
網路交易只要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稅。(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財政部指出,網路賣家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取進、銷貨方式經營,並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稽徵機關都會依法課徵營業稅。
舉例來說,海外代購越來越受到歡迎,網路賣家嗅出商機經營代購服務,只要每月銷售達到起徵點,就必須誠實申報,以免遭檢舉挨罰。
除了海外代購外,直播販售商品、經營網拍等,也都是常見的新興銷售型態,務必要檢視自身銷售額是否達到起徵點,並誠實納稅。
非營利售二手物 不在課稅範圍內
不過,較可能產生爭議的是二手商品出售,如果是買來尚未使用,或是他人轉贈的物品,想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有可能會被課稅?財政部解釋,如果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出售二手物,就不算在課稅範圍內。
但是,如果網路賣家所販售的二手商品,是透過各種管道收購而來,並利用賺取差價作為利潤的話,就符合課稅構成要件,也就成了國稅局的課稅對象。
賣家不公開售價 國稅局要查〝不難〞
近期國稅局發現,許多經營代購或銷售的網路賣家,面對消費者詢價時,常會以私訊方式回覆消費者「已私」,賣家誤以為只要價錢未公開,國稅局就查不到營業額,也就有機會可以規避納稅義務。實際上,國稅局指出,只要跨機關交叉比對數據,要掌握市場交易情形並非難事。
國稅局提醒,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導致短、漏報繳稅款的話,要儘快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