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炎炎夏日正是冷氣熱銷與安裝的高峰期,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各大電器零售商及冷氣經銷商,銷售冷氣機同時收取的安裝費、運費或像是銅管、架子等材料費,都屬於銷售額的一部分,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無論是採取「包套式一併計價」,或「冷氣本體與施工耗材明列拆計」,凡是由營業人提供勞務並收取費用,應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

舉例來說,黃先生(化名)購買一台家用冷氣機3.5萬元,商家額外收取基本施工費5,000元,商家應將冷氣機、安裝費合併計算,開立總金額為4萬元的含稅統一發票交付黃先生。若裝修師父在施作當日到現場安裝時,發現需額外延伸冷媒銅管,再加收材料費1,500元,商家仍應針對加收的材料費1,500元,另開立1,500元的發票。
原文出處 【收冷氣安裝費 要開發票】

